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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安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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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关于我们
  • 发布时间:2025-05-07 17: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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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销售产品安全事故情况说明

    为预防新能源安全事故的发生及规范新能源汽车发生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公司制定SCYT/QP S07-04《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控制程序》指导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工作流程,实现快速反应,紧急应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消除或降低事件带来的威胁和损失,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按规定的职责,遵照既定的程序,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达到控制事件、消除或降低事件带来的威胁和损失,并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公司对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对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溯源改进过程控制,依据流程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件、控 制事件、消除或降低事件带来的威胁和损失。如果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起火自燃、失速等安全事故的,公司依据相关管理要求规定,上报事故调查报告,包括:该车型动力电池、模组、pack相关技术介绍、事故车辆的勘验及分析检测报告、企业平台数据分析报告、事故原因分析报告、后续改进措施、甚至是产品召回信息等,上报到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及事故上报系统、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和地方主管单位(如市监督管理局、经信局、交通管理局等)上报事故报告。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是指因产品质量问题或者交通事故等外力因素而造成的影响车辆使用安全,甚至危及乘客生命安全的现象。包括车辆自燃、溺水、车辆不能正常驾驶、车辆无法驾驶,三级故障报警等。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流程包含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工作,公司应对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事前阶段:安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对已售车辆及库存车辆进行安全排查。售后服务人员每年2次对已售车辆进行排查,车辆排查范围:防水保护、高压线束、车辆碰撞、车载动力电池、车载充电装置、电池箱、机械部件和易损件;质量部仓库每6个月对库存车辆进行排查车辆排查范围:防水保护、高压线束、车辆碰撞、车载动力电池、车载充电装置、电池箱、机械部件和易损件。开展专项排查。车辆在市场出现严重事故时,售后服务人员针对该批生产车辆进行全数排查和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排查。按照发文相关要求进行排查;工信部、市场质监总局等部门发文要求的排查,排查结果汇总《 新能源汽车安全排查工作统计表》,同时,依据发文要求上报排查结果。服务站能力的排查。售后服务人员联合底盘生产企业对其售后服务站,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汽车专用维修设备工具配备及绝缘防护、技术人员维修及防护能力、安全服务意识等进行排查,要求各服务网点具有必要的售后服务和应急处理能力。各服务网点均设置有独立的动力电池检测维修区域,落实防火分隔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应督促服务站积极整改,验收。经验收不合格或不配合的服务站中止合作,退出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人员通过底盘生产企业督促电池厂商1次/年对动力电池进行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动力电池的常规性检查和延伸性检查,参考《新能源汽车安全排查工作检查》,其中,外观检查和软件诊断为常规性检查,气密性检查和开箱检查及更换零件为延伸性检查。在常规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再进行延伸检查。如通过外观检查,发现有电池箱碰撞、变形、进水等事故;通过软件诊断,发现温度、绝缘性能存在异常时,应进行气密性检查和开箱检查。延伸检查条件在排查方案中明确。

公司对监控平台自查,建立7×24小时全天值班制度。售后服务人员24h管理车辆监控平台,参考《新能源汽车监控平台操作手册》实施。对于车辆监控平台出现 3 级报警故障、动力电池故障较多、6个月及以上未行驶或在平台收到风险提示的车辆应进行100%排查。对出现3级故障报警的车辆,应及时通知终端用户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处理结果在1日内反馈地方和国家监管平台。对1日内连续出现多次3级故障报警的车辆,应安排开展安全检查,并将处理结果于5日内反馈地方和国家监管平台。为保证监控系统持续合规,采购部要求第三方团队保证监控平台委托建设方持续符合GB/T 32960《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定期排查。根据行驶里程和监控平台数据分析结果,公司对已售车辆和库存车辆开展定期排查按照设定排查比例。行驶10万公里以下的排查比例不低于 5%,行驶 10-20 万公里的排查比例不低于 10%,行驶 20  万公里以上的不低于 20%。厂内库存车辆每 6 个月由质量部进行排查。事中处理阶段。当发生了安全事故,如车辆自燃安全事故发生时,我公司按照如下流程快速响应:

1)成立事故处理应急小组,包括设立总指挥所有工作正常开展。下设通 讯联络组:保证各方信息流通通畅;现场抢救组:已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为第一要务,切实维护客户利益,第一时间扑灭火情;现场警戒组:维护现场秩序,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后勤保障组: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后勤保障支持,包括:救援物资,事故车辆转运等工作;技术支持组:对自燃车辆分析起火原因,制定最高效的灭火措施,降低损失;危机处理组:负责确定和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隔离、中止、消除事件的负面影响,维护企业形象。

各工作人员职责如下:

总指挥职责: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命令指挥,调度资源进行处理,降低损失和负面影响;向政府机构上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情况;负 责保护事故发生后的相关数据,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通讯联络组:负责信息的畅通和及时传达,负责对外联络事宜;负责掌握、提供相应救援组织和人员的通信联络方式,负责通信联络在紧急情况下的畅通。现场抢救组:对现场事故进行抢救,在条件允许安全的情况下抢救物资、人员;现场勘查、调查材料证据收集整理;事故现场维持秩序、警戒 ,防止事故带来次生伤害。事故现场的预防、控制及事后负面影响的消除;并确定和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隔离、中止、消除事件的负面影响。后勤保障组:处理事故所需物资调拨、配送方案,事故现场协调清理;相关法务支持。负责组织成立现场抢修队伍,配备好抢修物品和工具,做好抢修准备;协助组织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对发生灾害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迅速抢修。技术支持组:结合现场、监控平台收集资料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后续措施制定,并协助总指挥将事故原因分析及后续整改措施报告到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及事故上报系统、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和地方主管单位(如市监督管理局、经信局、交通管理局等)。

危机处理组:负责确定和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隔离、中止、消除事件的负面影响,维护企业形象。

2)事故处理基本要求

在接到问题反馈后30分钟内,现场抢救组通知底盘服务站人员赴现场调查并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通讯联络组在3分钟内进行响应组织 。服务站到场人员及时向通讯联络组报告现场情况;需公司前往现场处理的,省内24小时到达现场、省外72小时内到达现场;现场抢救组和底盘服务站必须优先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及保险公司参与事故车鉴定,在公安、消防部门及保险公司指导下方可参与救援、救助 ,并拍摄相关照片存档;现场抢救组和底盘服务站赶赴现场后如需拆解车辆,先对周围环境、车辆、损坏部位等进行全方位拍照,并将照片存档,否则不允许拆解、挪动车辆;现场抢救组和服务站与用户、用户委托人、目击证人联系调查时需做好影音记录;现场调查结束后,现场抢救组及时整理以下证据资料:《新能源汽车严 重事故信息表》、《车辆火灾调查报告》、消防队出具的《火灾认定书 》、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出具的《 现场勘察报告》、《车辆移动、拆检、修复申请书》、影音记录、用户书面诉求(包含事故经过描述、损失情况、赔偿要求等)、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保险复印件、车 辆残值评估报告、协议书、现场照片、故障照片等)。

3)现场车辆燃烧应急处理措施

对有人员被困的起火车辆,应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原则,同步开展破拆、灭火、救人行动;对火势处于初起阶段,现场满足断电条件的车辆,立即实施断电操作;对无法实施断电操作车辆,且火势对被困人员和救援人员造成威胁时,应视情使用喷雾水或干粉灭火器对火势进行压制;根据现场环境和火势发展情况,判断是否对起火车辆实施稳固操作;视情况使用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对被困人员实施呼吸保护;火势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情况采用灭火毯等器材对被困人员实施保护,最大程度避免其受到伤害,并迅速利用破拆、起重等救生器材展开救人行动;对无人员被困的起火车辆,应在距离起火车辆10至15米之外出水灭火;高压供电源的电池组四周通常存在保护性构件,难以直接喷射到着火点时,应采用大量的水充分冷却高压供电源电池组外部,以防止火势蔓延至相邻电池单元。将受损电池的移至空旷安全区域,并迅速疏散周围的人群。以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扩散;迅速移开发生事故周围的可燃物。如果条件允许,可以直接将车上电池包卸下来填埋到土里或沙里,防止电池复燃爆炸烟尘扩散,并采用大量水进行喷射降温;应避免使用泡沫灭火器,喷出的泡沫附着在电池外围形成热绝缘体,从而增加化学反应,产生更多的热量。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着高压操作防护服、劳保鞋(高压绝缘鞋)、双层绝缘手套、安全帽等保护装备,具体操作可参照底盘发布的动力蓄电池拆 卸手册。

事后处理阶段

1)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安全事故调查技术处理组:出现市场严重质量问题时,由质量部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安全分析和事故调查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调查小组组长进行统筹调度;

2)事故上报对发生火灾事故的,由技术处理组及时上报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和装备中心,并主动开展事故调查。事故上报应在 12 小时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在 6 小时内)将事故的基本信息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包括《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信息表(试行)》中第一 项至第五项。生产者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信息表(试行)》。通讯联络组应在3日内将事故详细信息上报,包括车辆唯一性特征信息(整车/电机/电池包的生产日期、型号、编号等);现场记录(视频照片等);失火前和失火时的描述(车主、后台监控、物业、其他目击者等);救援灭火过程(及相关记录);车辆使用维护信息(维护、保养、维修);售后服务人员将企业监控平台事故车辆事故当天及前三个月监控数据调出整理。同相关资料由通讯联络组汇总成事故上报材料。技术处理组组长应在事故发生5日内将事故报告上传。质量部和售后服务人员在15日内整理事故全面分析报告,事故全面分析报告包含:事故详细信息及处理情况介绍;事故车辆基本情况;事故车辆使用及售后服务信息;该车型动力电池、模组、pack相关技术介绍;事故车辆的勘验及分析;企业平台数据分析;事故原因及改进措施。事故全面分析报告由质量部负责上传。

3)后期处置

售后服务人员按照售后服务政策对事故进行售后服务处理;主动排查同型号、同批次或使用同样零部件的车辆是否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经排查,发现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的,根据SCYT/QP S07-03《车辆召回管理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尽快实施召回。若事故影响大,人事行政部应对市场严重安全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隔离、中止、消除事件的负面影响,维护企业形象。并对安全事故原因,解决措施项社会公开,充分尊重客户的知情权。

4)事故上报系统/联系方式

a)工业和信息部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及事故上报系统网址为 :https://qcdtjcxt.miit.gov.cn/smdvs/

业务咨询电话:010—68200295/010—68200269;

系统咨询电话:010—59125710

邮箱:maxiaohui@eidc.or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 27 号院,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邮编 100846)。

b)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上报联系人:

曲现国

电  话:010-82262117

邮  箱:vrecall@dpac.org.cn

c)向所在地方主管单位,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经信局、交通管理局等部门上报备案,具体联系信息查阅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官网。当市场出现车辆泡水事故,交通事故趴窝问题时,公司按照如下方案进行抢救:

1)车辆泡水事故处理

售后服务人员协助底盘服务站处理。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和绝缘服才能接触泡水车辆,在条件允许下扒开车辆维修开关,车辆钥匙打到OFF档位。车辆在水中浸泡需在水中静置一定时间后再进行打捞救援。车辆打捞出来后,可使用拖车拖走,不要再进行打开车辆电源。售后服务人员告知用户请勿私自拆解,由底盘服务站或电池厂家进行拆解。

2)交通事故趴窝处理

车辆撞击造成动力电池变形,应立即断开车辆电源和电池维修开关,观察动力电池是否有冒烟情况,若有需按照火灾应急处理方法处理;在检查没有延发二次事故时候,才可进行拖车。由底盘服务站及动力电池厂家进行拆解,售后服务人员告知用户请勿私自拆解。新能源汽车因车辆失控或意外加速等导致交通事故的,参照上述火灾事故时限要求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

3)市场严重安全事件时

质量部和售后服务人员及时调查事件起因,必要时组织召开市场严重安全事件对策会议,向公众发布事件声明。质量部负责市场严重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及事后负面影响的消除;负责确定和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隔离、中止、消除事件的负面影响,维护企业形象。售后服务人员负责收集顾客日常建议,积极主动维护顾客体验优质感受。收集《顾客满意度调查表》,对顾客以面谈、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咨询、提供的建议,由售后服务人员负责解答、记录、收集并传递。建立顾客档案,为公司产品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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